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303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下列资产拟通过我中心公开交易。
标的名称 | 厦门市**** | |||
信息披露起至日期 | 自 ****起至 2025 年3月 14 日止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网络竞价 | 报价登记期间 | 自 ****起至 2025 年3月 14 日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厦门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
自由报价期间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加价幅度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
电话:**** **** ****
服务投诉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传真:****
2025年 3 月 3日
二、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名称 | 厦门市****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
三 、 其 他 交 易 事 项 | 转让底价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保证金 |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
拟公告期限 | 10 个工作日 | 标的所在地 | 厦门市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R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R否 | |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已经获得批准部门批准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拍卖,价高者得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R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终止挂牌 □其他 |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受让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资产买卖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 |||
费用承担情况 | 1.点击登录查看收取:本次项目转让应缴点击登录查看的产权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2.(1)标的为土地房产的:办理权属变更应缴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交付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以后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设施的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为资产的:交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其他费用详见《房屋买卖协议》、《资产买卖协议》文件。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根据《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关于厦门第二化工厂改制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国投产权〔2002〕182号)文件精神: (一)厦门市**** (二)拟处置房产、资产划拨给转让方。因历史原因,拟处置房产厦门市**** 二、拟处置房产、资产位于该宗地内(其中:10-1号楼位于该宗地中部),道路通行、水电管网铺设现通过该宗地,涉及道路通行、水电管网使用,受让方需自行与二化公司协商解决。 三、杏前路165号之一房产(部分已房改)系原厦门第二化工厂职工宿舍(以下简称“宿舍楼”),与拟处置房产、资产均位于原厦门第二化工厂厂区**** 四、拟处置房产登记权属人为厦门第二化工厂,存在登记权属人无法变更的风险;拟处置资产未办理权属登记,存在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风险。 五、拟处置房产、资产因建造年代较为久远,受损严重,现已无法正常使用,有意者自行看样,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已对实物现状充分了解。 六、拟处置房产、资产位于二化公司厂区内,可能会影响交付手续的办理。 鉴于拟处置房产、资产存在上述各项情形,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登记,即表示完全知悉并愿意自行承担上述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清楚情况、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解除合同或主张其他权利。其他事项详见《房屋买卖协议》、《资产买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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