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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网行为管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伊犁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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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全网行为管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QLHH-CG-2025-01)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全网行为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80000.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全网行为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全网行为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出具);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10时00分到****19时30分

获取方式: 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30分

递交方式: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评标室

七、其他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最高限价(元): 380000.00元

3、质保期: 提供三年软件升级, 三年产品质保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业务室

5、售价(元): 200元/份,售后不退

6、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同时发布。

7、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按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第(1-7)条提交资料。(以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陈玉鹏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联系人: 佘海超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余海珂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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