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澄清公告
投标人:
我方对G59呼北高速新化至新宁段工程PPP项目(邵阳段)四工区****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改为“投标人近5年(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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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