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提高我县粮食单产,完成市****
一、任务目标
1.建设目标:遴选三家实施主体,建设三个5亩以上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水稻育秧中心。
2.技术目标:引进和应用先进的育秧技术,提高育秧质量和效率。
3.生产目标:单季单批次供秧服务面积2000亩,满足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水稻种植需求。
4.效益目标:集成推广育秧模式一套,秧苗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建设内容
扶持建设三个面积5亩的水稻育秧中心,面积共15亩。完成后,每个育秧中心单季单批次可提供667亩的供秧服务,三个育秧中心单季单批次的供秧服务总面积可达2000亩;集成推广育秧模式一套,秧苗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由三家实施主体负责建设3个塑料薄膜育秧温室大棚,面积共15亩。内容主要包括:育秧大棚、播种设备、催芽设备、育苗盘、育苗基质、灌溉设备、供水供电设备等。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四、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上级下达我县项目财政资金83万元,拟用于补贴实施主体建设塑料育秧大棚、播种设备、催芽设备、秧苗盘、育苗基质、灌溉设备及供水供电设备等基础性配套设施,其中两家补贴财政资金27.5万元,一家补贴财政资金28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在本地拥有水稻种植基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在市****
(一)实施主体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有组织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提供相应的制度文件;
3.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与育秧场所要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4.要有可用于建设集中育秧设施的农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需有播种出苗车间、育秧温室大棚等基本设施以及浸种池、催芽室等育秧设施设备;
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点击登录查看。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承担主体必须做到执行方案认真、财务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详实。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点击登录查看项目。
4.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5.参与实施陆河县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的承担主体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全程接受省、市、县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点击登录查看接受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申报。
(二)组织评审。点击登录查看组织邀请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
(三)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分数最高的合作社或涉农企业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经点击登录查看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在陆河县****
(四)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陆河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由点击登录查看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日期:****至****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1.陆河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2.陆河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1:陆河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docx
附件2:陆河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