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8:0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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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ZHPGF_GCJSTYFW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平宜高速公路项目电力迁改与用电工程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前附表,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内容如下,和招标公告一致: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特此澄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