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杭州****
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S24杭州****中心试验室质量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收悉: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自****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或质量检测工作)。”修改为“3.2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自****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或检测中心)试验检测工作(或质量检测工作)。”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5 项目负责人业绩最低要求: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项目负责人(或中心试验室主任)(已交工验收项目)。”修改为“3.5 项目负责人业绩最低要求: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项目负责人(或中心试验室主任或检测中心主任)(已交工验收项目)。”
注:(1)上述修改内容将同步适用于评标办法加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2)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