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75.228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一批不分包,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4月 07日 08时 30分到 2025年 04月 14日 17时 30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的经办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 18日 10时 00分
递交方式:海口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4月 18日 10时 00分
开标地点:海口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2025年东方市****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1.2 项目名称:2025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00元;
1.5 最高限价:¥****.00元;
1.6 采购需求:2025年东方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监测系统、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及污染物溯源分析、非甲烷总烃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一批不分包,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5年 04月 07日至 2025年 04月 14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海口市****
3.3 方式:潜在供应商的经办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
3.4 售价:¥500元(人民币)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5年 04月 18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2 地点:海口市****
5. 开启
5.1 时间:2025年 04月 18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海口市****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截图保存查询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2 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7.3 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东方市****
联系方式:****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东方市****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海口市****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