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控制单价(元)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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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乙方委派 李 道 君 律师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立案、调查、调解、出庭和诉讼(仲裁)等律师工作。 | A 、 案 由 :名 誉 权 纠 纷 B、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孙立民、李守燕、周韵涵、黄益萍 C、受理机关及案号: 东莞市**** D、争议标的额: 1 4 8 4 9 8 4 元 | 15,000 | 1 | 项 |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照法律,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应利用专业知识,谨慎合理地履行代理职责,并保守因执业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据的,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不 予退还。
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解除合同,仍应支付相应费用;如乙方非因甲方过错解除合同,则应退还已收取费用。甲方未按约定交纳律师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诉讼代理工作。
五、乙方应按约定的律师参加诉讼工作,如遇特殊原因,指定的律师不能参加诉讼工作的,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
六、甲方授予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B、C种:
A、一般授权 (代为提交证据、立案,参与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发表法律意见等 ) :
B、特别授权(指除一般授权外并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上诉和反诉、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提起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
C、其他授权:代为确认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签各类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乙方委派 李 道 君 律师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立案、调查、调解、出庭和诉讼(仲裁)等律师工作。
A 、 案 由 :名 誉 权 纠 纷
B、对方当事人名称(姓名): 孙立民、李守燕、周韵涵、黄益萍
C、受理机关及案号: 东莞市****
D、争议标的额: 1 4 8 4 9 8 4 元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照法律,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应利用专业知识,谨慎合理地履行代理职责,并保守因执业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据的,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不 予退还。
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解除合同,仍应支付相应费用;如乙方非因甲方过错解除合同,则应退还已收取费用。甲方未按约定交纳律师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诉讼代理工作。
五、乙方应按约定的律师参加诉讼工作,如遇特殊原因,指定的律师不能参加诉讼工作的,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
六、甲方授予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B、C 种:
A、一般授权 (代为提交证据、立案,参与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发表法律意见等 ) :
B、特别授权(指除一般授权外并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上诉和反诉、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提起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
C、其他授权:代为确认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签各类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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