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
项目编号:****
澄清、补遗、修正
第1号
各潜在报价人:
一、采购人对潜在报价人的提问作出如下解答:
1、合同条款10.2.2.1中支付方式不明确,是一批维保工作做完后按提交的付款申请单结算,还是按时间节点结算,请明确。
答复:按每批次结算,每批次维护保养工作量以乙方递交的付款申请材料为准。
合同对应条款修改为:每批次设备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证明及该批次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查认可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合同结算总价的95%。该批次剩余合同结算总价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已完成修复并经甲方审查认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质保期验收证明及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质保金等额收据经甲方审查认可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修改:
1、合同条款5.2质量保证期为中压柜和中压断路器维修完成且运行后12个月(元器件本自身故障除外)。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缺陷,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范,上述缺陷修复后的质保期自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修改为:
5.2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修复完成并安装、设备连续正常运行12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缺陷,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范,上述缺陷修复后的质保期自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若此澄清与谈判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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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