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就制作公安奖状、奖章和公安奖励证书项目采取公开挂网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投标。
一、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人民币) |
公安奖状 | 1600 | 张 | 8000 |
公安奖章、证书 | 1715 | 套 | 77175 |
公安个人嘉奖证书 | 4580 | 本 | 32060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章和证书 | 10 | 套 | 550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证书 | 30 | 本 | 600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证书 | 892 | 本 | 5352 |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23737元 |
项目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简要说明 | |
1 | 公安奖状 | 集体二等功 | 200 | 张 |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665-2006 |
2 | 集体三等功 | 900 | 张 | ||
3 | 集体嘉奖 | 500 | 张 | ||
4 | 公安个人 奖章、证书 | 个人二等功 | 165 | 套 |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595-2006 GA 596-2006 |
5 | 个人三等功 | 1550 | 套 | ||
6 | 公安个人嘉奖证书 | 4580 | 本 |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596-2006 | |
7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章和证书 | 10 | 套 | 事业单位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 | |
8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证书 | 30 | 本 | 事业单位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 | |
9 |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证书 | 892 | 本 | 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证书制作参数 |
说明:奖状奖章和证书供货后将由采购人抽取奖章样品送当地相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内。如与相关技术参数不符,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责任。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请参照附件(GA 665-2006; GA 595-2006;GA 596-2006;事业单位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证书制作参数)。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7.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抽检产品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支付货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12时
(二)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警务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科
(三)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阳警官,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警务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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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