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外聘员工服务水平及质量,切实满足学生及教职员工用餐需求,我校拟采购食堂劳务派遣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劳务派遣项目。
(三)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食堂。
(四)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和服务供应商质量,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对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用工规模:学校食堂所有用工人员均须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学生食堂及教职工食堂所需派遣员工合计55~70人,实际派遣人数依据用工需求动态变化。
(六)报价方式:金额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具有服务能力且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一般性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并出具相关材料及承诺书,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须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的劳务派遣合同2份(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任意一个月的发票)。
以上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人员派遣
派遣公司须按照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工作岗位需求派遣员工,经食堂认可后录用为派遣方员工并派遣至学校食堂;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原外聘员工符合派遣公司岗位条件要求的,须优先派遣。
(二)用工管理职责
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及终止,负责派遣员工保险和福利待遇、人事档案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劳动纠纷处理,按月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并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依法为派遣员工出具有关证明、办理退休等有关手续。
1.劳动合同管理。派遣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派遣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派遣公司、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准许;派遣公司并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与派遣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人事档案管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劳资、保险等工作,与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手续。
3.人员退回与日常管理。对于按相关条款约定退回派遣方的派遣员工,派遣公司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食堂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由派遣公司办理。
4.现场管理人员。本项目食堂现场派遣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选聘、自主调配,可由乙方另行派驻专职管理人员,或从现有在岗派遣劳务人员中择优选拔兼任。所有派遣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绩效、补贴、管理津贴等全部薪资及用工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列支,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及增补款项,甲方无需另行支付管理人员薪酬及管理附加费用。
(三)工资报酬
派遣员工工资标准参照前一年度用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乙方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劳动保护。派遣员工每月劳动报酬根据其岗位、出勤、加班及节假日加班等情况进行考核,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因派遣员工每月劳动报酬实行动态管理,其每月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不纳入本次招标报价范围。
(四)社会保险
1.参保缴费义务。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中标人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劳务公司)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社保政策规定,每月足额、按时为食堂在岗劳务人员代缴工资性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做到不间断、不拖欠、不欠费。所有社保申报、缴费、异动、年审等全部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滞纳金、罚款、补缴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学校)无关。
2.缴费标准及调整。本项目劳务人员五险缴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官方红头文件、上级主管单位正式公示文件执行。若国家、省、市社保政策调整,发生五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上调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政府红头文件、官方正式通知文件作为唯一依据,方可申请对应费用调整;无任何官方有效红头文件及正式佐证材料的,五险缴费标准始终按照合同原定标准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涨价、变相增收各项社保相关费用。
3.缴费核查。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社保缴费明细、参保凭证,接受甲方及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核查。
4.个人部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中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中标人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不得要求用工单位或派遣人员另行提前支付;中标人须先行垫付并完成社保申报缴纳,再依法从派遣人员工资中扣回个人部分。
5.参保空档期责任。食堂劳务人员入职上岗后,在乙方正在办理五险参保手续、参保关系尚未生效的参保空档期内,无论何种原因,只要人员在岗履职,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突发工作性伤病等情况,全部工伤认定、医疗救治、事故赔偿、纠纷处置、行政处罚等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6.工伤事故处理责任。所有食堂外派劳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作意外、劳动伤害事件,全程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上报、工伤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垫付、工伤保险理赔、差额赔偿、误工补偿、伤残补助、死亡赔偿、家属沟通、劳动仲裁、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整改等全部流程与全部费用。因乙方参保不及时、漏保、断保、缴费不足、处置不当引发的一切纠纷、追责、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独立承担。
(五)税费与发票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税法规定,就本项目服务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资、保险、管理费以及其他未明费用所产生的税额由派遣公司承担。
(六)服务费及结算
本项目所称服务费(管理费),是指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因使用派遣员工而应向派遣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学校食堂以每人每月劳务派遣经营管理费中标金额为标准,按每月实际用工人数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结算金额包括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不是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情况或签订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为准。
四、投标报价及评审
(一)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每人每月140元(含税,包括残保金、人员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向下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在相应资质合格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中选。(报价单加盖公章)
(二)报价合理性审查
投标人报价明显偏低或可能低于最高限价50%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成本、工资社保、税费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报价合理的,其投标无效。
(三)报价相同问题处理办法
若多家投标人有效最终报价相同,以收件人邮箱服务器收件时间戳排序,收件时间早者优先;时间判定以收件人邮箱收件记录为准,投标人发送时间、本地设备时间不作依据,网络传输等引发的时间争议,以收件人邮箱服务器记录为唯一标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电子文件上传起始和截止时间:
起始时间:****9时20分。
截止时间:****9时20分。
纸质文件收取时间:10月10日9时20分前送达即可
(二)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及PDF电子版,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位置。纸质版文件以密封加盖公章方式送达至点击登录查看南门门卫;电子版发送至****@163.com邮箱。
(三)报名成功以投标电子文件上传时间为基准,未在规定起止时间内发送送达的投标电子文件不予受理,仅规定时段内送达且评审合格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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