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浦规地张(2024)EA(略)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略),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略) |
日 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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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单 位 |
**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际医学园区**南路(忘忧(略))新建工程 |
批准用地机关 |
**市**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浦府土〔2024〕149号 |
用 地 位 置 |
**周浦镇,忘忧路,申江南路 |
用 地 面 积 |
32187.1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略).6平方米,农用(略).6平方米(其中(略).0平方米),未利用地5530.9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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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规 模 |
道路长约1300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国际医学园区**南路(忘忧路-申江南路)新建工程暨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许地张〔2024〕33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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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
一、本证(略),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略)。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略),本证的各项内(略)。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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