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做好挂网药品异常价格线索核查处置的函》要求,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仿制药价格倒挂数据表》和《三同药品问题线索》,我中心对相关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范围:
(一)《仿制药价格倒挂数据表》中需要调整价格的产品。(附件1)
(二)《三同药品问题线索》中需要调整价格的产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至28日
三、相关要求:
(一)对于《仿制药价格倒挂数据表》中的药品,我中心已与部分企业进行谈判,最终结果可在《部分仿制药价格倒挂数据处理结果公示表》(附件1)“调整后包装价格”中进行查看。对其他未进行谈判的药品,企业可在“药品价格联动要求”中查询相关药品的调价要求。并于3月28日下午16:00前,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网站登录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通过“信息变更管理”中的“联动全国最低价”方式调整挂网价格。逾期未调整的,将取消其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药品在吉林省挂网。
(二)对于《三同药品问题线索》中药品,我中心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1.8倍的药品进行黄标处理,对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3倍的药品进行红标处理。对于挂网价格高于75%分位数5倍以上的药品(详见附件2),企业可根据表中的黄标、红标限价,于3月28日下午16:00前,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网站登录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通过“信息变更管理”中的“联动全国最低价”方式调整挂网价格。逾期未调整的,将取消其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药品在吉林省挂网。
(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相关企业于****16:00时前将相关证明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63.com。发送的邮件需明确标注“仿制药价格倒挂申诉”或“红黄标价格申诉”。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联系方式:
****5,****
承办人: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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