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40处工业、办公用房(含宗地土地使用权)及2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40处工业、办公用房(含宗地土地使用权)及2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类型 | 房产 |
挂牌价格 | 52181.14 | 挂牌期间 | 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ejy365.com//infodetail?info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的投资项目须符合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咨询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转让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准入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转让标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承租方自行装饰、装修的价值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5、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房产为租赁状态,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