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湖西湾江璟项目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澄清如下:
磋商公告中的: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五级以上资质。”
现修改为
“3.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五级或以上资质。”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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