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遗失声明 编号:****
本人黄春风不慎将坐落在海口市****,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编号:****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下列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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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海南基冠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 |
证号/编号 | **** |
坐落 | 海口市**** |
面积 | 5.42㎡ |
备注 |
声明人:黄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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